1.0 目的
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设施、人员安全,保证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。
2.0 适用范围
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。
3.0 职责
3.1管理部主管负责监督、检查车辆停放管理。
3.2管理部当值干部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、检查及车位使用费收缴工作。
3.3当值管理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。
4.0 程序要点
4.1车辆进场停放。
4.1.1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住/租户、本公司职员及前来辖区内消费及访客的客人开放。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。
4.1.2当有车辆进场时,当值管理员应首先将车辆的牌号抄写至《停车卡》中,并将《停车卡》交给车主,迅速指引车辆慢行,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,提醒车主锁好车锁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。
4.1.3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,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,并在《车辆停放登记表》上作详尽记录。
4.1.4收取车位使用费:
A) 属长期停放并已交纳车位使用费的车辆,管理员应要求车主出示交费收据,并翻查《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》核实后允许停放;
B) 其他车辆依照《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》收取车位使用费。
4.1.5填写收费收据交车主,并在《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》上准确登记。
4.1.6填写《车位使用牌》并贴于车辆明显处。
4.2车辆离场。
4.2.1当有车辆离场时,当值管理员应及时检查车主证及相关资料:
A) 检查车主证件、《停车卡》记录与车辆是否相符,不相符时不允许放行;
B) 检查车位使用费是否已交足,没有交足车位使用费,应要求车主补交车位使用费后再离场;
C) 检查业主证/租户证或员工证。
4.2.2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,应立即拦截车辆,并及时通知当值干部前来协助处理。
4.2.3车辆离场后,及时在《车辆停放登记表》上登记。
4.3巡视。
4.3.1车场当值管理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1次,发现漏油、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,并在值班让录本上做好记录,同时报告当值干部处理。
4.3.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,若有紧急情况按《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》处理。
4.3.3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。
5.0 记录
5.1《车辆停放登记表》。
5.2《车位使用牌》。
5.3《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》。
6.0 相关支持文件
6.1《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》。
6.2《管理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》。
7.0 附录
《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》。
车辆停放记录表
日期 车主单位 车类 证件名称 车辆情况 进场时间 离场时间 值班员 备注
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
日期 车主单位 车类 车牌号码 有效证件 收费金额 到期时间 值班员 备注
车位使用牌
姓名 车牌号码 车型
车 主 住 址 使 用 时 间
年 月 日年 月 日
车位使用纲收费标准
自行车:10天以下每辆/每天1.00元; 10天以上每辆/每天0.50元;
1个月以上每辆/每月10.00元。
摩托车:10天以下每辆/每天2.00元; 10天以上每辆/每天1.00元;
1个月以上每辆/每月20.00元
汽车:固定车位:300.00元/(位月);临时停车:超过1小时按5.00元收费;
过夜按10.00元收费。